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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解讀《關于修改<永州市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
              • 2023-06-26 17:30
              • 來源: 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發布機構:永州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政務公開辦)
              • 【字體:   

              一、修原因

              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征地程序由原來的“先批后征”調整為“先征后批”,為此,迫切需要出臺與之相對應的新的征收補償安置文件。

              二、修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3號);

              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集體土地上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21號);

              4.《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2號)。

              三、修內容

              1、將永政發20194號文件第三條“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市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市轄區人民政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負責本轄區內的征收補償安置工作??h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征收補償安置工作?!毙薷臑椋?/span>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市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各行政區域內土地征收實施機構負責具體工作。

              2、將永政發20194號文件第九條修改為:征收土地預公告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政務公開欄和村()務公開欄以及村民小組顯著位置公開發布,公告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3、永政發20194號文件第十條修改為: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征收實施機構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4、永政發20194號文件第十一條修改為: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后,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政務公開欄和村()務公開欄及村民小組顯著位置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30日。

              5、永政發20194號文件第十二條修改為: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由征收實施機構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補償安置協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應當依法約定征地補償費用的支付期限、方式,交付土地的期限、條件等。

              6、永政發20194號文件第十三條修改為: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政務公開欄和村()務公開欄及村民小組顯著位置發布征收土地公告。

              7、刪除永政發20194號文件第十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辦理戶口遷入和分戶(立戶)、子女收養等涉及戶籍、人口變動的手續(因出生、婚嫁、軍人復轉退或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等確需辦理戶口遷入的除外)”的相關規定。

              文件其他內容及有效期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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